特殊家庭的遗产规划和遗产管理发表时间:2024-06-25 09:10 特殊家庭的遗产规划和遗产管理 作者:陈凯 热孜亚·吐尔洪
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公众所持有的资产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同时家庭环境也经历了急剧的变迁。随着家庭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的转变,个体对于身后事的规划拥有了更为特殊的需求。
本文,我们将通过中华遗嘱库团队处理的一则特殊家庭的遗产规划和遗产管理案例,看看在特殊的情况下,怎样的资产规划能在帮助人们实现个人心愿的同时,实现财富可控,资产的有效传承。
据悉,黎先生的家庭很特殊,中华遗嘱库团队在了解了黎先生的家庭情况和资产情况后,为他量身定制了一份最适合他的遗产规划和管理方案。该方案不仅考虑到了黎先生本人的意愿,还充分考虑到了他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通过这份遗产管理方案,黎先生可以确保自己的财产在分配时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同时,中华遗嘱库团队为黎先生提供的一系列的法律咨询和指导,也帮助他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背景及资产情况分析 黎先生是位60 岁的玉石商人,他一直以来都是家族的核心。黎先生的父母已故,其本人只有一段婚姻,配偶已经 58 岁了,但是妻子被诊断为边缘型人格,情绪不稳定,容易与他人产生冲突。黎先生夫妻有一个30岁的儿子,但因为患有先天智力残疾,他的智力却只相当于是约 4 岁的孩子。
黎先生有一个25 岁的干女儿,她正在读研究生,与黎先生的关系非常好。虽然没有收养手续,也没有与黎先生共同生活,但他们的关系却超越了血缘的束缚。
黎先生还有一个弟弟,弟弟的身体状况不好,行动也不便。黎先生的弟弟有一个儿子,他和黎先生的关系也很亲密,两人经常来往。弟弟和侄子是黎先生生活中的重要支持者,他们共同构成了黎先生的家庭网络。
黎先生的资产有——不动产:位于北京、广州等地住宅 2 套,商铺 3 套,估值约 3000 万。动产:现金资产约 500 万。
诉求意愿分析 家庭成员的监护安排意愿 黎先生深深地爱着他的妻子,他时常担心自己可能会比妻子先离开这个世界。同时,因为妻子与任何人沟通都容易产生争吵,基本没有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所以他很担心妻子在自己离开后无法独立处理财产、照顾好自身与年幼的儿子,最终养老成为问题。
黎先生也时刻牵挂着智力残疾的儿子,担心在未来的日子里儿子的生活保障存在问题。因此,黎先生希望侄子和干女儿能够帮忙照顾和监护妻子和儿子。他可以支付他们一定报酬,并遗赠一部分财产作为补偿,但他希望他们不会因觊觎财产而做出对妻儿不利的事情。
财产的分配意愿 黎先生在规划自己的财产分配时,展现了他的深思熟虑。他计划将最终剩余的财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成立家族祠堂维修基金,用于支付家族祠堂的维护和运作经费;另一部分将捐给慈善组织,用于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
特殊的附加意愿 黎先生希望自己的骨灰能够洒入大海,与大海融为一体。他在思考身后事时,不仅关注了财产的分配,更关注如何向家人和亲属传达自己的期望、嘱托和家风家训。他希望家人能够理解和遵循他的这些遗愿,而不仅仅是传递财产。
遗产规划和遗产管理方案制定 在与黎先生进行初步接触阶段时,我们简要地了解了他的家庭背景、资产状况以及初步的遗产规划意愿。随后我们便对黎先生的遗产规划和管理意愿进行确定,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在规划阶段,我们对黎先生特殊的家庭环境以及他所拥有的资产,为他量身定制了最适宜的遗产管理方案,以确保他的妻子和儿子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活质量,并最大化地保值他的遗产。
个性化方案 · 签署相关协议 通过《夫妻财产协议》明确处分权。鉴于所有家庭财产均为黎先生夫妇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黎先生本人做出的任何安排未来都需要太太配合,执行困难,因此我们通过《夫妻财产协议》明确财产为黎先生个人财产,方便黎先生做出安排。
安心都护:黎先生、黎太太分别与侄子签订《安心都护协议》,指定侄子担任意定监护人,发生失能的情况下由侄子担任监护人。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担任监督人。三方签署《委托和接受监督协议》。
签署民事委托协议。黎先生于生前将2套住宅和1套商铺委托给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受托持有,由中华遗嘱库监督并对受托财产进行公示。过户后,该3套房产继续由黎先生夫妻二人居住和出租,并由黎先生自己打理。在黎先生去世后,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接管该房产,分别用于妻儿居住和出租。如妻子和儿子入住养老院,或均去世后,由受托人予以变卖,所得价款进入黎氏家族信托。
· 订立遗嘱及遗产管理人 订立遗嘱,将2套商铺分别遗赠给侄子和干女儿,并指定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遗产过户事宜。
同时,订立遗嘱明确儿子的监护人。黎先生去世后,如黎太太没有相反意愿,则指定侄子担任儿子的监护人;如黎太太不同意,则在黎太太去世后指定侄子担任儿子的监护人,同时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担任监督人。三方签署《委托和接受监督协议》。
指定遗产管理人:订立前述遗嘱的同时,与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签署《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委托协议》,约定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具体事宜,赋予权利,约定义务。
· 设立信托 设立保险金信托。购买保险(每年30万保费,10年期缴)用于确保黎先生家庭未来的生活费用、医疗看护费用。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在黎先生去世后,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再通过该信托账户将资金支付给黎氏家族信托,以充实黎氏家族信托的资金量。
设立遗嘱信托(黎氏家族信托)。订立遗嘱并签署委托协议,委托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将执行民事委托协议后变现取得的资金,物色合格的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如无信托公司愿意接受委托的,则由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担任受托人),受托管理前述遗嘱和民事委托协议执行后产生的信托财产,中华遗嘱库担任监督人。受益人为黎太太、儿子、干女儿、侄子、家族祠堂、慈善组织: (1)每月支付黎太太、儿子生活所需费用或养老院租金,保障生活水平; (2)每年支付 20 万报酬给侄子、干女儿,前提是侄子和干女儿应经常照看黎太太和儿子。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后予以发放; (3)每年支付 10 万元为家族祠堂维修之用; (4)剩余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
设立支援信托:以50 万元存款设立民事信托,受托人为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委托该中心将该款项用于解决监护人、监督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等相关人员履职中急需的报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家族信托财产到账之前的监护人、监督人报酬,及办理监护人申请、遗产管理人执行、监督人监督、家庭事务受托人执行等事宜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第三方机构费用。
· 其他相关安排 提前选定黎太太和儿子的养老机构。在实地考察后确定某养老院为黎太太和儿子的养老机构,根据黎太太的意愿,适时入住养老院。侄子作为监护人,养老费用从黎氏家族信托中支付。
同时,录制情感录像,传递对家人亲属的嘱托,传递家风家训。
考虑到完成的闭环服务,我们还与黎先生签订了《家庭事务委托协议》,由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作为受托人,侄子作为协助人,待未来黎先生离世,则召集家庭会议并宣读遗嘱、播放情感录像,进行继承调解,取得家族成员的理解配合和认可后,办理以上一系列家庭事务。
上述所有安排完成后,我们还通过“安心短信”跟踪服务,了解黎先生的生活状况,并为他提供终身法律咨询,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变化对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
遗产规划和遗产管理方案执行 黎先生于2021 年去世,按照黎先生生前委托,传承项目启动。在收到黎先生过世消息的第一时间,我们立即着手制定遗产规划及遗产管理方案的执行方案。首先,查询提取了黎先生的遗嘱,并联系了与遗嘱相关的继承人及利益相关人员。随后,召集他们参与遗嘱宣读仪式,播放情感录像,召开家庭会议,确认家庭事务的受托人身份,并举行骨灰抛洒仪式。
在完成这些服务仪式后,开始向继承人确认遗嘱的效力,并告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继承人在核实无误后,同时进行各类服务的开展,包括遗嘱财产的继承过户、家族信托的设立、保险金的申请、意定监护及遗产管理等。最终,中华遗嘱库成功地完成了遗产规划及遗产管理方案的执行落地。
结语 每个人的家庭情况和资产情况都是不同的,对于身后的遗产管理规划也应当因人而异。无论如何,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和规划都是必要的。在进行任何决策时都需要认真权衡各种因素,确保最终的方案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符合个人的期望和利益。 作者简介: 陈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华遗嘱库的创办人 热孜亚·吐尔洪,中华遗嘱库法务部高级经理 |